在我从事法律工作之前,有在农业银行从事国际业务的经历,其中一项工作内容就是审核客户结售汇申请。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,币圈的刑事辩护占据了我的主要精力。今年下半年因某案涉及到使用Crypto购买外汇的情形,使得我又重拾旧知识,开始着重研究涉及Crypto业务场景中的*非*法结汇问题,这一过程中却也比较有意思,有一种历久弥新之感。
Crypto业务场景中的*非*法结汇(一)个人或企业境外大额出金后资金入境
如今币圈的朋友们合规的意识越来越强,部分原因也是因为银行卡被冻怕了;一些人就通过到香港等允许Crypto交易的地方进行出金,将Crypto兑换成港币或者其他国家的法币,然后通过上述方式虚假结汇后入境。
一些企业在外贸中直接通过接受USDT的方式进行交易,囿于自身的反*洗*钱审查手段有限,极容易收到赃钱。加上内地其实不允许Crypto和法币的兑换业务,所以一些企业会选择在境外出金,将Crypto变为当地的法币,如果有境外银行账户的话,可以选择将钱直接存入境外账户;如果没有,仍然面临着将外币结汇入境的问题,一般的选择也是通过前述的虚构贸易、蚂蚁搬家等方式结汇入境。(二)司法处置业务中的资金入境
当下还有一个业务场景就是Crypto司法处置中的资金入境问题。
基于2021年国家十部委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Crypto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“9.24通知”)中的规定,目前对于涉案Crypto的处置工作都是在境外进行,但是境外变现后的资金如何入境转给境内公司或者办案机关,是处置公司难以回避的问题。实践中,一些不合规的处置公司通过虚构贸易、资本金项目等方式进行结汇入境,这些问题都是涉及到Crypto和我国当下外汇政策的监管问题。法律风险(一)刑事法律风险
梳理一下外汇类的刑事罪名,有逃汇罪、骗购外汇罪、*非*法经营罪。对于涉Crypto类外汇犯罪,以涉嫌*非*法经营罪为主。
但是常见的构罪模式是倒买倒卖外汇、*非*法买卖外汇、变相买卖外汇等行为,对于*非*法结汇或帮助他人*非*法结汇其实并不构成刑事犯罪,行政处罚足矣,但是实务中仍然有法院扩大了*非*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,将*非*法结汇也认定为*非*法经营罪。(二)行政处罚风险
*非*法结汇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,但是肯定是违反了我国有关外汇管理的监管政策,比如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中对于*非*法结汇的处罚为“对于*非*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,处违法金额30%以下的罚款”。
写在最后
如此看来,无论是Crypto的司法处置,还是个人、企业境外出金后想要结汇入境,通过*非*法结汇的方式肯定是行不通的。但若问什么方式行得通,这就不能公开聊了,要不然这篇文章有构成Crypto的投资建议的嫌疑了。
这个月开始,币圈开启了新一轮的牛市,一些人的热情重燃,摩拳擦掌准备跳入熙熙攘攘的加密列车。但是正要律师还是提醒各位,币圈的投资风险是远超于股票、债券、期货的,而且你投资亏损后很难寻求中国法律的救济,除非是一些非常典型、明显的刑事犯罪案件,且嫌疑人在国内的情况下,大陆公安才可能会介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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